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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时间:2023-08-31 来源:洛阳热线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研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乡等2个乡(街道)、中窑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18.3752公顷(其中耕地17.6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028公顷)、建设用地18.3103公顷。以上共计36.6855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白鱼征地补偿移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窑社区国有用地,南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李村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二:东至孟津区横县镇东吕庙村水浇地、村庄用地,西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洛龙区白马寺镇董村水浇地,北至孟津区横县镇东吕庙村水浇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白鱼征税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白鱼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18.4516公顷,其中农用地5.221公顷(耕地5.1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8公顷)、建设用地13.2306公顷。

白鱼征税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小李村社区集体土地10.2409公顷,其中农用地7.1615公顷(耕地7.0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7公顷)、建设用地3.0794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7.9930公顷,其中农用地5.9927公顷(耕地5.4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3公顷)、建设用地2.0003公顷。

三、白鱼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伐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报》(豫政〔2020〕16号)规定继续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继续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171.6951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447.796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723.8983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继续执行,据实补偿。

五、移往途径及方式

征税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移往: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447.7968万元,按时足额缴纳给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移往。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23.898375万元,已预现金瀍河区登录账户。实行征税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征地移往。该批次牵涉到征地,瀍河区政府已制订征地移往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该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注册,并与瀍河区政府(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0379-63994856)签定补偿、移往协议。

2.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范围内抢走植、抢种、抢建的,一律未予补偿。

3.凡拟征税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得失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话:63987709)驳回听证会申请。如到期未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听证会。

2021年11月4日

(来源: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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