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杂谈

栾川一居民出卖银行卡获利,结果……

时间:2023-07-28 来源:洛阳热线

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出售

就能赚到800元

遇上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当心 卖 上大事!

近日,栾川警方在“亮剑”百日会战中

侦破了一起贩卖自己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

参与犯罪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想要“躺在赚到”终落恢恢法网

自“亮剑”百日会战开展以来,栾川县公安局统一思想、提振精神、全员冲锋,全体民辅警牢记“进攻是最好的防御,压制是最差的防止”的理念,立足本职,以“贤、高、快、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百日会战向纵深积极开展!

2021年10月26日,庙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找到辖区居民张某因涉嫌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售给上官某用作非法途径,民警立即派出,第一时间将嫌疑人张某掌控。经讯问,张某供述:2019年自己了解上官某,与其睡觉聊天期间,上官某让张某用于自己的身份证办理2张银行卡卖给他,并允诺一张卡一个月支付张某800元使用费。张某为了利益便答应上官某,随后张某和自己同学肖某一起到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各办理了1张银行卡出售给上官某,4张卡共获利3200元。

经核实,张某出售的2张银行卡涉案交易流水达八百余万元人民币。另查明,2019年8月份上官某找到张某,按照上官某的指示,张某将自己农业银行卡挂失、补办出有,再将卡上余额20000余元的违法资金放入,张某从中利润5000余元。

10月27日,经过庙子所民辅警连夜奋战和不断希望,张某对其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终端、服务器托管地、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展、缴纳承销等协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实施了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确认问题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行犯罪获取技术支持或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坚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行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行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遵守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获取专门用作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协助的;

(五)频密使用隐密网际网路、加密通信、封存数据等措施或者用于欺诈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躲避监管或者回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坚称的情形。

公安机关提醒:

(一)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交给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平时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一定要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不要为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无偿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

(二)一旦发现有交易银行卡、证件和对公账户等的不道德,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如发现被人冒用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并尽快吊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上一篇:农发行伊川县支行:组织开展“爱岗敬业青年谈”交流座谈会 上一篇:2021年10月25日 宜阳手机报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您可能也感兴趣: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