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嵩县通报2名密接人员轨迹,涉高铁站、超市等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名密接人员在嵩行动轨迹的通报
2021年11月7日,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洛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我县有2名人员,系荥阳市确诊病例在洛阳泉舜购物广场头号玩家游乐同时间段的密切接触者,县疾控中心立即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25岁,家住嵩县城关镇。
闫某,女,26岁,现居住嵩县城关镇。
二、核查情况
李某某在洛阳市工作,闫某无工作单位。李某某与闫某于10月31日12时抵达洛龙区泉舜购物广场,先后到商场一楼、二楼、三楼逛,12时30分左右到四楼花千代饭店用餐,13时30分到同层头号玩家游乐场玩游戏,在店内停留约1小时,14时30分到商场胜一楼出售饮料后,2人离开了泉舜购物广场。
1、李某某活动轨迹:
11月1日至4日(工作时间8:30—11:30,14:30—18:00),骑哈啰单车每日往返于西工区中州中路出租屋与单位,回忆未到过其他地方。
11月5日20时在单位门口乘坐出租车拼车(车牌号豫CA0K08)抵嵩,自述车上还包括司机在内共5人,均配戴口罩。其中1人从伊川县鸣皋镇下车,1人从田湖镇古城路口等候,1人从县城鹏泰商场下车。当日晚21时40分到家后,与父母同寄居。
11月6日15时李某某从网上看到荥阳市无症状感染者在洛活动轨迹通报,遂立即向西关社区备案,骑单车于16时30分到达县医院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自述排队检测时,前面有3人等待,但位置距离较远,全程配戴口罩。检测完毕后,骑单车回家,当天未再出外。
2、闫某活动轨迹:
10月31日15时30分出洛阳龙门高铁站搭乘大巴车(车牌号不详)返嵩,与父母同住,当天未再出外。
11月1日至4日,居家未出外。4日傍晚朋友宋某某曾到其家中聊天、用餐,23时离开。
11月5日13时20分由姐姐开车,与外甥女一行3人到建设路气象局对面好妈咪孕婴店购物,未佩戴口罩,当时店内有2名工作人员,无其他顾客,共停留约10分钟,13时53分结账离开了后返回家中。14时10分至14时38分与姐姐到大张餐馆购物,结账离开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6日16时30分与朋友宋某某佩戴口罩前往新区县医院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三、管控情况
11月7日16时对密接人员李某某、闫某已经实施集中隔绝医学观察。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与密接人员李某某、闫某的上述行动轨迹有过空集的人员,及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机构备案,按要求自觉落实防控责任,主动做核酸检测,并实施居家隔离、居家身体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若有痉挛、乏力、干咳、腹泻、嗅(味)慧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配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展开排查和医疗,就医过程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针对目前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在此警告广大居民群众:截至目前,嵩县尚无发病病例和疑似病例,请求大家不要恐慌,注目官方疫情动态公布,不抹黑、不传谣、责备谣。及时主动报备行程,大力因应防控措施;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遵守防控要求,关注健康码变化;持续强化防水意识,保持卫生习惯;尽早疫苗新冠疫苗,共筑免疫系统屏障。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嵩县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与防空者有相同活动轨迹人员核酸检测的通知
2021年11月7日上午8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洛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牵涉到我县2人,系由荥阳市发病病例在洛阳泉舜购物广场头号玩家游乐场同时段的密切接触者,经核查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有多处行动轨迹,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要求,立即对与密接者有相同活动轨迹人员开展核算检测。
密切接触者于2021年11月5日13:20至13:40在建设路气象局对面好妈咪孕婴店购物,14:10至14:38在大张超市购物。
为切实确保广大市民安全,请11月5日同时段至当天营业完结到过以上地点的人员。请求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作好个人防水展开核酸检测,落实居家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核酸检测地点:嵩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核酸检测点
检测时间:11月8日8:00--11月9日18:00
对故意掩饰、谎报活动轨迹及接触对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导致伤害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分担民事责任。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来源 云上嵩县客户端
编辑 谢永利
流程编辑 邰绍峰